卓·资讯丨卓特分享会 ,民法典侵权责任与责任主体的确定

  时间:2021/7/15 8:17:32  

每周的“卓特分享会”是由浙江卓特律师事务所组织的旨在提高年轻律师执业素养,加强律所品牌建设的日常性活动。今日的分享会主题是由律所高级合伙人徐飞律师带来的《透过案例解读侵权责任编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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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会上,徐律师通过四个典型的侵权案例的展现,使与会人员对“侵权行为的主体并非一定是侵权责任的主体“这一观点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结合案例,徐律师着重引出监护人替代责任、教育机构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用人单位和个人劳务替代责任四个方面内容,通过民法典与已废止的侵权责任法相关内容的对比,向在座人员分析了民法典对于侵权责任主体认定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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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采用案例结合法律规定,并论述背后法理的分享方式,启发了在座各位同行的思路。在分享后的交流过程中,在座人员纷纷向徐律师探讨有关侵权责任主体认定的实务难题,也就背后的法理基础交换了各自的观点。律所主任沈肖容提出:特定责任主体享有追偿权符合公平原则并对补充责任进行了讲解。执行主任梁月军鼓励年轻律师,尤其是实习律师要积极参与授课分享,把握锻炼机会;并建议在锻炼的基础上尝试着将分享课进行模块化设计进而开发出系列法律产品,而该种能力能够促进年轻律师快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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