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资讯|【卓特分享会】妙用法律 浅谈含地名商标的可注册性

  时间:2022/9/2 13: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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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现实中却屡屡出现含有地名的商标。本期分享会,来自卓特律所知识产权团队的吴建芳律师,带来了《含有地名的标志如何克服商标法绝对禁止条款》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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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听说过‘逍遥镇胡辣汤’吗?你们认为此处的‘逍遥镇’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一连串的互动提问开启了本期分享会,为了加深与会人员的理解,吴律师首先分层剖析了《商标法》第十条的重要内容,通过“皖”“DALIAN”“熊本豚骨”等实例引导参会人员正确理解“县级行政区划”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等定义范畴。“现学现用”“案例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增强了分享课的实用性。课程结尾,吴律师还就含地名商标的申请和使用事宜,提出了诸如事前审查、多领域保护等的建设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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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商标侵权案件层出不穷,商标权人的权益时常遭到侵犯,而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最大限度维护权益受侵者的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卓特律所知识产权团队以其行业化的思维方式、专业化的法律服务,谋求解决方式的多样化,以实现客户知识产权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