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是公司业务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看似简单实则涉及较多细节的认定和处理。为帮助大家更好地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期卓特分享会,浙江卓特律师事务所熊祎律师与律所同仁一起深入学习探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的有关规定。
熊祎律师首先对解释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分类,主要分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及其它条款。关于合同订立相关的条款主要为买卖合同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该条款对认定买卖合同成立的诸多形式进行了列举,判定买卖合同的成立并非只有书面的合同,还可以根据交易习惯及聊天记录等多种形式予以确认。对于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解释中有多个条款,如以发票证明履行义务、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转移、货物检验中关于“合理期限”的确定、质量保证金规定、违约金、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等等。
“学以致用才是学习的真谛”,建立在学习知识的基础上,熊律师以其自身多年来为公司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丰富实践经验,就如何完善《买卖合同》条款及控制法律风险等角度分享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客户有时候不一定完全了解自己的需求,所以我们在帮客户审查或拟定合同时,要先通过例如问卷调查等的有效手段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并将其最终恰当地转化为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