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资讯|卓特分享会丨关于新《公司法》要点理解与适用的沙龙式研讨会(二)

  时间:2024/2/26 16:53:54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而《公司法》则是保障该主体正常运营的基础性法律。鉴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与适用有关规定,2024年223日下午,浙江卓特律师事务所针对新《公司法》中重大修改的部分,举行了第二期沙龙式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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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研讨会仍由浙江卓特律师事务所研讨部主任、专职律师熊祎主持,熊律师基于上期研讨会内容,从章程制定、股东出资、董监高的同业竞争限制以及公司注销等十余个模块对修改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对于公司章程,新公司法增加了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更加凸显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在实现股东自治方面的重要性。其次,相较于以往规定,在股东出资方面新公司法增加了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规定,进一步实现了股东出资的多元化在董监高赔偿责任的条款,新公司法则强化了董监高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明确规定了董监高的同业竞争限制条款基于前述规定,熊祎律师引申出讨论话题“作为公司股东是否也应受到同业竞争的限制与会者结合自己的实操经验,各抒已见而针对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简易注销程序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处的“连带责任”是否以认缴的出资金额为限在历经激烈的讨论后,与会人员结合立法背景、条款的前后文表意以及惩罚承诺不实的行为后果,倾向于认为不以出资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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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人眼中,法律不仅仅是文字和条款,更是一个充满智慧和逻辑的世界。法律人总是喜欢以严谨的态度解读每一个法律条文,像探险家一样在法律的丛林中寻找真理的光芒。通过研讨会的学习讨论,一方面更新了卓特律师的专业知识,加强了对新《公司法》的认知;另一方面也促使着卓特律师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在追求卓越及专业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