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小王突然收到公司微信群中的一则通知:“因公司经营困难,经慎重考虑,决定提前解散,感谢各位员工多年来的辛勤付出......”消息一出,公司上下顿时炸开了锅,纷纷询问公司有什么安置方案,但老板却说:“公司没钱了,经济补偿金根本没有。”这可怎么办?小王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家中妻儿老小都靠小王微薄的工资生活,公司突然宣布关门,难道小王只能默默接受,离开公司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以下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并且该事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因此,在小王公司作出解散决定时,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妥善安置员工,支付小王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虽然法律规定了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公司仍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但小王依然很担心,如果公司故意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又该如何处理呢?首先,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违反了劳动法,小王可以以此为由先跟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举报,要求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其次,劳动者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以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一方面,因仲裁确认了债权,劳动者可以拿着生效的仲裁裁决向有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还可以分析股东出资情况以及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股东责任;另一方面,在公司有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下,因有债权债务未处理完毕,公司注销将受到阻碍。再次,若小王因时间紧迫来不及提起劳动仲裁,小编还有一招。根据法律法规及工商注销流程规定,公司注销前需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45天,简易程序20天。在公示期内,若劳动者、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需先对异议进行处理,注销流程将无法继续。因此,小王也可以在公司办理注销程序中提出异议,让公司无法注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即使公司注销了,并不是债务就消失了,公司欠的钱就不用付了。如果公司注销后主体不存在,那就由公司的全体股东个人来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也就是依然可以根据法律找到公司股东索要经济补偿金,员工的权利依然会得到保护。法律是公平的守护者,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遇到公司解散遭受不公平待遇时,不用慌,拿起法律武器,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