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下午,浙江卓特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梁月军律师受杭州市滨江区住建局邀请开展一场关于《滨江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职》的讲座,本次培训对象主要为社区及街道工作人员。
在讲座中,梁律师首先介绍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与设立背景。他指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目的是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的新需求,妥善化解物业管理各种矛盾纠纷、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解决民众突出问题。社区、街道作为组建物管会的核心组织,更应清楚具体法律规定与权责范围,贯彻“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基层工作格局。
梁律师随后从物业管理委员会四大职权展开分析,他指出:物管会主要职责包括组织业主监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老旧小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履行换届工作组职责等。并强调社区、街道在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过程中要注意宏观上把控全程,注意法律细节,以调和物业管理纠纷。例如,应注意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具体期限,避免业主大会程序违法;确认投票权数并非一户一票,同一业主多套房屋只有一张表决票等。
在对基本概念有了宏观介绍后,梁律师从具体案例出发,以依法履职、避免纠纷的视角展开分析社区、街道在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业委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委会选举办法是否由社区、街道确定;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投票是否有效等。对此,梁律师特别解释道:关于恶意拖欠物业费不得当选业委会候选人的规定在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予以删除,而究其删除之根源则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这恰好也能用之于解释未交物业费业主的投票权问题。
梁律师以其丰富的实践经历与深厚的理论积淀为大家带来一场精彩纷呈的物业服务法律讲座,会后社区、街道工作人员反响强烈,积极提出疑问、梁律师均耐心解答。
本次培训课程,是卓特律所物业管理团队凭借深耕物业管理领域多年的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立足社区、街道专门针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相关问题研发的精品课程,旨在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法律素养,助力物业服务行业向现代化、专业化、法治化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