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板块百问百答|梁月军律师

  时间:2026-07-14  

2. 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什么时候订立的?

答: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时间,大多数业主并不清楚,只是在自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才作为附件首次接触到这份合同,这时往往已经是楼盘开盘或收房阶段了。此时合同早就签好了,业主根本没有参与协商的机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含有住宅物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进行现房销售之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就是说,开发商在拿到预售证、房子还没开卖的时候,就已经把物业公司定好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生效。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物业交付使用时,物业管理服务能够无缝衔接,不至于房屋交付后无人管理。但这也带来一个问题:业主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实质承受方,但根本没有参与合同的缔结过程。因此,法律法规同时作出了两个重要的平衡安排:其一,前期物业合同的内容必须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让业主在购房时知情;其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受到严格限制,一旦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自行终止,业主自治权不受其永久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