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建设单位应当交存多少物业保修金?
答:物业保修金,顾名思义,是专门针对房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而设立的一笔专项保障资金。它的作用就像开发商留在政府那里的一笔“维修押金”,如果开发商在保修期内该修不修,这笔钱就可以被动用来先行维修,保障业主利益不受拖延和损害。
根据相关规定,用于销售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之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向市、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指定的物业保修金管理机构交存物业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资金保证。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计算基数是“建筑安装总造价”,也就是房屋的工程实际投入成本,不是房屋的销售价格。这百分之二的保修金是一笔法定的、强制性的交存义务,不因任何约定而减免,建设单位不交或不足额交存的,相关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这是从行政程序上确保开发商将保修责任落实到位,为业主收房后的保修期内提供最后一道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