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谁有权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答: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标志着小区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正式步入业主自主治理阶段,而由谁负责组织这次具有奠基意义的大会,至关重要。
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没有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的地区,首次业主大会一般需要先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由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筹备组通常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以及业主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应占筹备组总人数一半以上。筹备组组长多由社区居委会代表担任。
第二种情况,在已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的地区,例如杭州市,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原筹备组的全部职责,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派的代表担任主任,成员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和若干名业主代表,其不仅承担筹备首次业主大会的职责,在小区尚未选举产生业委会期间,还可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部分职责。无论哪种模式,首次业主大会的组织者都要对程序的合法性、业主身份的核实、候选人的资格审查、表决票的制作发放回收等全流程负责,以确保首届业主委员会能够依法顺利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