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筹备组组长由谁担任?
答:在原筹备组制度框架下,筹备组组长通常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担任。居民委员会作为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对小区情况相对熟悉,由其代表担任组长,便于协调各方意见,推动筹备工作。这一做法在过去的小区业主大会成立过程中长期存在。
随着筹备组制度逐步被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所替代,筹备组组长这一角色也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在杭州市以及已实施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的地方,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统一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派的代表担任。这一调整的立法意图十分明确,就是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府对业主自治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职能,使物管会更加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
由街道或乡镇代表出任主任,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筹备过程中出现被个别团体操控、久拖不决的困境,另一方面能更好地整合行政资源,对业主身份的核实、候选人资格的审查、议事规则的制定、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等关键环节进行依法把关。实践中,这一制度安排显著减少了因程序瑕疵引发的各类纠纷,为业主委员会的顺利选举和小区治理的平稳起步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