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板块百问百答|梁月军律师

  时间:2026-08-11  

22.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经费由谁承担?

答: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需要印制表决票、租赁场地、聘请第三方会务服务、制作横幅公告等一系列开支,这些费用由谁来出,实践中常引发争议。业主认为这是大家的事,应该用公共收益;建设单位则认为房子已经交付,不该自己再掏钱。

其实,法律法规对此已有明确规定: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这是基于谁开启了这个进程谁负担费用的原则——是建设单位的开发销售行为创设了物业管理区域,启动首次业主大会是为形成业主自治组织,是开发建设活动的延续性义务。

一些地方已作出细化规定,例如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点二元且总额不低于六万元的标准承担,在办理施工许可或预售许可时预缴到街道专户。当然,该标准仅为某地的参考标准,各地具体金额和缴纳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如果没有当地的具体标准,在合理范围内实际产生的必要费用,如印刷费、邮递费、会务服务费等,也应由建设单位承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筹备经费使用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也就是说,首次大会经费的结余也归全体业主所有,不退还建设单位。这笔钱从本质上讲,就是开发商应当承担的“启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