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业主投票必须采取书面的方式吗?
答:业主大会召开参与度较低,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业主难以抽出时间配合书面送达表决票和现场投票,尤其在快节奏的城市生活中,纸质投票的时空限制成为业主行使权利的现实障碍。那么,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投票呢?
《民法典》及相关物业管理条例并未将投票方式限定于书面,这为多元化投票方式打开了空间。随着电子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电子投票将逐步成为业主大会投票的主要方式。依托政府统一搭建或第三方提供的电子投票系统,业主可通过手机端认证身份后在线查看议题、投出表决意见,极大地提高了参与便利性。但其他辅助投票方式依然不可偏废:例如,部分年纪较大的业主可能对智能设备操作不熟悉,仍须通过纸质书面表决等传统方式保障其投票权;还有一些业主对业主大会事务漠不关心,此时可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投票,由工作人员拨打电话,将议题、选项告知业主,业主口头表达表决意见,整个过程以录音方式固定,留存证据;若无法通过电话联系业主,也可采取EMS邮寄的方式送达表决票,由业主填写后寄回或由工作人员上门回收。当然,为减少投票过程中不必要的争议和投诉,采取何种方式送达表决票、何种方式回收表决票,最好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作出详尽、明确的约定,做到有章可循,不同方式的效力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