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板块百问百答|梁月军律师

  时间:2026-10-12  

61.没有业委会的小区,业主如何监督物业?

答: 没有业委会不代表束手无策。业主可以联合起来组建志愿监督小组:推选三到五名热心、有专业能力的业主担任联络人,建群、分工,代表大家与物业交涉。联络人可以定期向物业提出书面质询,要求其按期答复,并同步向街道、社区报备,争取指导支持。

针对重大事项,如动用大额维修资金、调整物业费等,可以发起临时业主大会。依据《民法典》第278条,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0%以上的业主提议,即可召开临时会议,由全体业主共同表决。表决通过的决定对物业具有约束力。

日常监督方法包括:业主随手拍下服务不到位的地点,标注时间发到业主群;每月志愿者抽查公共收益账目公示情况;定期整理问题清单向12345或住建局反映。法律从未规定监督必须通过业委会,每位业主都是天然监督员,关键在于联合起来,让声音汇聚成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