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换物业时老物业不肯交接怎么办?
答: 老物业拒不交接、强行霸占,是严重违法行为。依据《民法典》第949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应当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服务区域,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并做好交接工作。拒不退出的,不得请求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还应赔偿。
实操中,新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可同时打出一套组合拳:一是立即向住建局投诉,要求行政责令限期移交,并可处以罚款;二是向法院起诉,主张排除妨碍、移交资料,并索赔超期侵占期间的损失;三是报警处理,强行霸占可能涉及治安违法。多方压力下,老物业的“拖字诀”很难持续。法律不留情面,只要业主和业委会果断依法出手,小区就能平稳换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