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包干制还是酬金制对业主有利?
答:有人认为物业费应当实行酬金制,以增强透明度,让每一笔收支都晒在阳光下;也有人认为应当采取包干制,以控制成本风险,避免因费用超支而不断向业主追加收费。究竟哪种计费方式对业主更为有利,实践中并无绝对答案。
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要厘清两种计费方式的本质区别。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费,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酬金制则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说得通俗些,包干制下物业公司自负盈亏,省下的就是利润;酬金制下物业公司只拿固定酬金,花的每一分钱都算业主的账。
无论采用哪种计费方式,最为核心的问题是物业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提供优质服务,能够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让业主真切感受到等值甚至超值的服务体验,这才是衡量物业服务关系是否良性的根本标准。包干制容易激励物业公司压缩成本,但可能导致服务缩水;酬金制透明度高,但业主实质上承担了成本波动的风险,一旦维修、能耗费用大幅上涨,超支部分仍需业主分摊。
因此,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无需过度纠结于包干制还是酬金制的选择。一旦选定了一种计费方式,除了物业公司须严格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之外,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督作用同等重要、不可或缺。包干制下,业委会应定期抽查服务质量,建立严格的考核扣款机制;酬金制下,应要求物业公司定期提交详细的收支报表,委托第三方审计,确保酬金之外的支出真实、合理。计费方式只是工具,良性的治理结构才是保障业主利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