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 达到哪些条件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答:小区有了业主委员会,业主感觉有了组织、有了依靠、有人替业主主张权利了,物业服务不再是物业公司的一言堂。但什么时候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呢?不同地方的物业管理条例可能作出不完全一致的规定,以杭州市为例: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 +详细阅读
13. 保修金公示期间业主有异议怎么办?答:保修金公示的目的就是让业主知晓保修期限即将届满,让有未了保修诉求的业主有机会站出来说话。业主如果发现自家或小区共有部分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至今没有修好,应当在公示期间内及时提出异议,切勿错过这个时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修金公示期间业主提出异议的,建设单位或继...... +详细阅读
12. 退还保修金要不要向全体业主公示?答:必须公示,而且这是法定的必经程序,不能省略。保修金存储期限即将届满、即将退还建设单位之前,这笔钱能不能退、该不该退,关键要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是否把维修责任履行到位了,有没有遗留的质量问题没有处理。而对此最有发言权的,正是全体业主。公示的目的,就是把这笔账晾出来...... +详细阅读
11. 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怎么办?答:在物业保修期内,房屋出现了渗漏、开裂、管线故障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问题,经鉴定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此时如果建设单位推诿扯皮、拖延维修,甚至人去楼空联系不上,业主的权益如何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了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一条重要的救济途径:若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 +详细阅读
10. 建设单位应当交存多少物业保修金?答:物业保修金,顾名思义,是专门针对房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而设立的一笔专项保障资金。它的作用就像开发商留在政府那里的一笔“维修押金”,如果开发商在保修期内该修不修,这笔钱就可以被动用来先行维修,保障业主利益不受拖延和损害。根据相关规定,用于销售的物业...... +详细阅读
9. 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等设施设备需要登记吗?答:这是一个以往较少被关注、但实践中越来越凸显重要性的新问题。很多小区交付多年后,业主才发现原本属于共有的公共用房、架空层、道路、绿地等,在产权登记时被登记在了建设单位名下,或者根本没有登记,成为权属不清的灰色地带。未将业主共有部分予以登记,确实容易导致业...... +详细阅读
8. 新建小区分期开发的如何办理交接手续?答:新建小区,尤其是规划为多期滚动开发的大型项目,物业公司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与一次性整体开发完成即全部交付的交接方式有所不同。一次性开发的项目,承接查验可以集中一次完成,整体交接;分期开发的则更为复杂,需要兼顾后续施工和已交付区域的管理。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 +详细阅读
7. 承接查验还需要签署书面的记录吗?答:有人认为小区承接查验的结果口头告知建设单位即可,双方当面说清楚就行了,不需要另行签署书面记录。这种观点看似省事,不拘泥于形式,但隐藏着极大的法律风险。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法律界的行话在物业管理领域同样适用。如果物业公司在进驻时已经实际进行了承接查验,也当面将查...... +详细阅读
6. 新建的小区还需要承接查验吗?答:有人认为,新建小区在交付前已经通过了规划、消防、质检等政府部门的竣工验收,物业公司进驻时无需再进行一遍承接查验,这是重复劳动。这种观点在以往或许有一定市场,但近年来大量的案例和司法实践反复敲响警钟:通过竣工验收的房产项目在交付后不到一年,仍暴露出诸多隐蔽的质量安全隐...... +详细阅读
5. 物业服务用房可以作为物业公司的员工宿舍吗?答: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其产权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规划用途。这是法律为保护业主共有财产设立的红线。那么,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将物业服务用房作为员工宿舍使用呢?这并非物业公司单方能够决定的,无论是以“方...... +详细阅读